胡商谈税:现金可带来的麻烦
胡商
现金(cash)能为我们带来好处,是一种资产;同时也可能带来麻烦,成为一种负担。当然,本文所说的现金成为负担,是出于一种特殊情形,即当现金落入到
海关或警察手里时。但我们一般人的现金落入到海关或警察手里的情形,并不是不常见。例如,在我们出国过关时,如果随身携带现金$1万以上且没申报,一旦被
查出,现金就会被海关扣留。
最近,发生在华人当中的一件事告诉我们,就是在平时我们当中的人的现金被警察扣压,也不是完全不可能。今年初,两华人之间发生冲突,而其中一方报了警。警察到场后,在另一方包里发现几万块钱现金,现金就这样落入警察手里。
出于反洗钱和反恐怖的需要,加拿大的立法对现金的控制很严。在资金被扣的情况下,法律将证明资金来源合法的举证责任,强加在当事人身上。这就意味着在上述例子中,当事人必须证明现金来源合法;否则全部被扣金额将被没收充公。
当事人的麻烦不因为失去现金而了结;他紧接着面临的是税局发来的税单。在税务上,所得税法一方面规定非法所得为应纳税收入;而另一方面却不允许被没收的资
产,作为费用或成本或亏损来减扣收入。这就意味着当事人不仅失去全部现金,而且还要额外拿钱出来为被没收的现金而交税。在税务理论上现金被没收,被视为是
纳税人挣到收入之后的一种处置。
这就是为什么在这类税务上诉案中,当事人很少去争辩说被没收的现金不应该算进收入,或要求减扣,因为法律在这方面很明确。他们往往是试图证明被没收的现金
不属于他们或与他们无关;只有证明他们不是现金的主人,才能解脱他们的税务责任。就是在这种情况下,现金由“资产”变成不受欢迎
的“债务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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