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商谈税:加拿大的税务优势在哪
胡商
最近在网上有些评论,说是一些华人不愿移民加拿大;原因之一是觉得加拿大税高或税重。笔者认为这种认识相当片面。就是从加拿大所得税的税率来看,个人税是
世界主要国家中等水平,而公司税在西方国家中可算是最低的。更何况,税率的高低只是反映赋税轻重的一个方面。如果我们深入研究一下加国税制,我们会发现加
拿大有许多优惠政策,或税务优势,是其它国家没法比的。由于篇幅有限,这里只是简单提一下几个容易被人忽视的方面。
第一,加拿大没有继承税。不少人听说加拿大没有继承税或遗产税,表示惊讶,都不敢相信。没错,加拿大的确是没有继承税。这不是每个国家(包括美国)能做得到的。
第二,加拿大允许加拿大人在离开加拿大后,由税务居民成为税务上的非居民(non-resident for tax
purposes),即税务非居民。
按照加拿大税法,只有加拿大居民应为全球收入纳税,而非居民只为加拿大的收入纳税。这就是说,加拿大公民或移民,在离开加拿大并成为税务非居民之后,不需
申报全球收入而为全球收入纳税。只要他们在加拿大没有收入,就可以不向加拿大政府交税。如果他们在加拿大有收入(如存款利息),他们只为加拿大的收入纳
税,而不用申报全球收入。只要他们一直呆在国外,他们就一直是非居民,就可以一直不用申报全球收入。
这里需要说明的是,一个人的税务居民身份是可以随时恢复的。一旦她恢复与加拿大的“居住联系”,她就立即再次成为税务居民,不需
办理任何手续。在法律上,税务上的“居民”,是完全不同于加拿大移民法/国籍法里的“居民”的概念体
系。成为税务非居民本身并不意味着失去加拿大的国籍或移民身份。
归根到底,这种税务非居民的制度的目的,是要为那些呆在境外的加拿大人减轻税务负担。这一税务优势,也是很特别的。例如,美国人拿美国护照,不论是走到天
涯海角,都得按全球收入向美国纳税。这就是为什么最近一些华人主动要求放弃美国身份。这些人现在应该都后悔了;如果他们当年是移民加拿大,就没有这一大烦
恼了。
加拿大政府早在1985年就与中国政府签订了加中税务协议,并为离开加拿大去中国的“飞人”成为税务“飞”居民,提供了便利。
第三,移民信托(immigrant
trust)是加拿大政府给予前来加拿大定居人士的一个特别的税务优惠政策。简单地说,移民信托给新移民带来最大的税务好处是,新移民(信托出资人和受益
人)在成为加拿大居民后的五年之内,其信托资产的收入全部免税。信托原来投入的本金,再加上这五年积累的收入,在五年满期时都会以新的本金的形式,免税分
配给该新移民。所以,这五年的免税是真正的免税,而不是暂时延税。当然,新移民要建立有效的移民信托,必须在成为加拿大居民之前(一般是登陆之前)完成。
第四,在国际税务策划方面,很多人只知道利用一些加勒比海岛国;但实际上,加拿大才是设立国际控股公司的天堂。在这方面加拿大优势是,加拿大有限公司从其
海外隶属公司分配到的股息收入,在加拿大享受免税,如果该隶属公司在海外从事的是积极生意,并且其经营所在国与加拿大有税务关系。只要是在加拿大境内注册
的公司,不论是外国人还是加拿大人控股,都属于加拿大有限公司。
不仅如此,加拿大公司如果借钱用来购买或投资海外隶属公司的股份,可以申报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,作为报税减扣。这就是说,一方面分红不算纳税收入,而另一方面允许利息费用扣税。这种税务上的优惠,世界上也是少见。
为帮助华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加拿大税制,笔者编著了《加拿大新移民税务策划》一书,该书已由加拿大税务出版社出版。除具体讨论了上述税务特点外,《加拿大新
移民税务策划》还详细介绍了其它与新移民有关的税务问题,如新移民登陆日期的选择,移民后资金转移,海外资产申报,资本增值,海外公司税务,第一年报税
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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