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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商谈税:税局是怎样对待上诉的

 

 胡商

不少纳税人在需要上诉时,一方面觉得税局的税务评估不合理,但另一方面又担心上诉会引起税局的不满,造成不好的纪录,或搞出更多的麻烦。其实,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。

为了说明这个道理,我们可以分析一下税局的心态。在税局与纳税人两者之间,先是税局通过查税与评估,向纳税人发起“挑衅”,找纳 税人的“麻烦”。如果纳税人对此表示不满或反对,都是在意料之中,理所当然的事。所以,不论纳税人如何反应,税局总体上是处于一 种防守的心态。所谓防守的心态,是指在完成查税和发出评估之后,针对纳税人的“反攻”,税局的反应只会是被动地为它的评估去尽力 辩护,目标也只是要维持现有的评估。税局没有必要对纳税人进行报复或惩罚,以致扩大矛盾,进一步激怒纳税人。

从体制机构来看,税局的评估与纳税人的上诉是加拿大税收的两个重要环节。加拿大的税务立法(如所得税法,销售税法等)都给予纳税人上诉的权利,并设立了一 层又一层的上诉程序及机构,来调解与纳税人的关系。在许多情况下,特别是“任意性评估”,税局的评估是根据它掌握的极为有限的信 息而作出的。这种评估本身就带有“抛砖引玉”的目的;在程序上它只不过是与纳税人商谈的基础或起点而已。如果纳税人能证明评估有 误或不合理之处,税局会加以纠正。为表示税局的诚心,税局上诉部规定它的使命是:“通过对上诉案独立和公正的评审,来解决与纳税人的纠纷 ”。

另外值得一提的是,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上诉时有举证责任。如果纳税人不能证明税局是错的,那么税局就是对的。这一游戏规则把税局放在一个很有利的位置,使得 税局有足够的信心对于纳税人的任何反应,采取一种以守为攻的姿态。这就是为什么当税务纠纷闹到税务法庭时,纳税人被称为是主动的“上诉方 ”(appellant),而税局被称为是被动的“应诉方”(respondent)。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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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