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商谈税:税法鼓励哪类国际经贸
胡商
华人移民来到加拿大后常问到的一个问题是,加拿大税法鼓励加拿大公司在海外从事哪类经贸活动。这一问题的简单回答是,税法鼓励海外的“积极生意”(active
business)活动。
根据加拿大税法,加拿大有限公司从其海外隶属公司分配到的股息收入,在加拿大享受免税,如果该隶属公司在海外从事的是积极生意,并且其经营所在国与加拿大有税务关系。只要是在加拿大境内注册的公司,不论是外国人还是加拿大人控股,都属于加拿大有限公司。
所谓积极生意,是指除投资生意以及被假定为非积极生意以外的任何生意。换句话说,只要不是投资生意,并且不被税法假定为非积极生意,都是积极生意。投资生
意是指那些主要靠资产本身(property)获利的生意。其收入包括利息,股息,租金,特许金等,也包括通过保险,融资,买卖投资产品(如股票,证券,
外汇,物业等)活动获得的收入。
对于加拿大居民(包括公司)在海外从事的投资生意,加拿大税法采用了一系列的防范性规则,目的是要迫使海外投资收入在加拿大按应计法(accrual
method)立即申报纳税。
在税务理论上,投资生意挣到的收入被认为是一种被动的收入,不需要积极的经营管理。这就意味着,投资生意并不一定需要设定在某一特定国家。因此,加拿大居
民会有动力将投资生意设立或转移在低税率的国家或地区。如果加拿大税法不采用特殊的规则,如果只是等到海外投资收入转移到加拿大时再征税,纳税人就有机会
无限期地延税或避税。
总的来说,华人移民加拿大之后,与中国仍然保持一定的经济联系,因此应了解一些加拿大的国际税务知识。所谓国际税务,是指加拿大税务体系中的涉外部分。由
笔者编著并由加拿大出版社出版的《加拿大经商税务》以及《加拿大新移民税务策划》有专门章节介绍加拿大国际税务,内容包括加拿大居民海外收入的三种不同计
税方法,海外隶属公司,海外出口公司,国际反避机制,海外申报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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