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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商:新移民登陆不等于成为税务居民

 胡商

在加拿大华人社区存在一个普遍的误会,即误认为新移民一旦“登陆”并拿到枫叶卡便就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,即使他们登陆后又返回中 国,很少呆在加拿大。出于这种误会他们在加拿大按居民报税,申报海外资产等等。这种误会及错误的做法可能会带来的一个麻烦是,当被查税查到时,加拿大税局 会使用“净资产评估”方法来评估其全球收入及净资产的增长。这些人还有另一个潜在的问题:当他们要当加拿大税务非居民时,他们算 是从居民身份变成非居民,所以需交“离岸税”;但实际上他们从未获得过加拿大居民身份,因而本不应存在“离岸税 ”的问题。

加拿大税局一般认为新移民“登陆”是与加拿大建立了居住联系,并算获得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;但这一说法能成立的前提是新移民登陆后将留在加拿大居住(最少是大部分时间呆在加拿大)。

加拿大的法院系统在确定纳税人的税务居民身份时,依赖的法律规则有两套:一是加拿大国内案例法的“正常安居”(ordinarily resident)模式规则;二是国际协议规定的“打破平局”规则(tie-breaker rule)。后者适用的前提是纳税人同时被加拿大和另一国都视为其税务居民,而该国与加拿大签有税务协议。这里需说明的是加拿大税局制定的“居住联系”模式规则不具法律效力。

中国新移民在加拿大“登陆“后,如果返回中国居住,工作,或经商而很少呆在加拿大,那么不仅按加中税务协议他们仍然属于中国税务 居民,而且按加拿大案例法的“正常安居”模式,他们也属于加拿大非居民。按照“正常安居”模式规则,纳 税人只有“将其正常的生活,安顿或维持或集中”在加拿大,才算是加拿大居民。

国际税务协议在确立纳税人的非居民身份方面,起到两个作用,一个是维持非居民的非居民身份,虽然他们与加拿大建立了居住关系;二是将居民变成非居民。加中 税务协议,对于许多华人也同样起到这两个方面的作用。签订于1986年的加中税务协定书,在确立税务居民身份方面(第四条),采用了通用的打破平局规则 (tie-breaker rule)的经合组织模式。这意味着华人移民在加拿大“登陆”并获得枫叶卡之后,如果大部分时间仍然是呆在中国,其税务居民身份 一般应按顺序由永久性住所,重要利益的重心(即个人及经济关系),习惯性居处等因素决定。

为了帮助华人了解有关游戏规则,加拿大税务出版社最近出版了《加拿大税务居民与非居民》一书;并且笔者将举办题为“怎样利用非居民身份做税务策划”的巡回讲座。所有讲座免费入场,但未事先报名不能保证座位。具体安排如下:

时间:2012年2月25日周六下午2-4点(报名截止2月20日,限30名)
地点:恒源金融,970 Lawrence Ave. West, Suite 600,Toronto, ON
联系:416-346-6986,416-575-6728,fuying@rogers.com

时间:2012年3月4日周日下午2点-3:30
地点:宏汇金融,7100 Woodbine Ave. Suite 101, Markham (Woodbine/Steels) ON
联系:416-909-6939,mikea999@gmail.com

时间:2012年3月11日周日下午2点-3:30
地点:宏汇金融,7100 Woodbine Ave. Suite 101, Markham (Woodbine/Steels) ON
联系:416-909-6939,mikea999@gmail.com

时间:2012年3月17日周六下午2-4点
地点:OTT Financial, 5140 Yonge Street, Level 5, North York, ON
联系:416-838-8316,jbbaobao@gmail.com

时间:2012年3月24日周六下午2-4点
地点:东方金融,228-340 Ferrier St. Markham ON
联系:905-479-5806 ext.109,416-707-7830,wufinancial@gmail.com

有关进一步消息,请访问:www.shui.ca
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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