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
事实居民
一、确立事实居民身份的依据
两类事实居民
确立事实居民的三套规则
“正常安居”(ordinarily resident)模式
“居住联系”(Residential ties)模式
“居住联系”模式与“正常安居”模式之比较
国际税务协议规定的“打破平局的规则”
“打破平局的规则”的4因素
“打破平局的规则”的经合组织模式
“打破平局的规则”的美加协议模式
“打破平局的规则”与“正常安居”模式之比较
二、加拿大省份的居民身份
三、事实居民的税务
按全球收入纳税
属于省份的居民,有纳省税义务
申报海外资产的义务
享受全部顶税金,各项减扣,以及税务福利
享受其它税务优惠政策及项目
利息收入:居民交税而非居民不交税
在加拿大不用纳税的事实居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