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
税务居民与非居民
一、所得税与“居民”概念的关系
第1部分税(Part I Tax)
第13部分税(Part XIII Tax)
“居民”身份在税务上的重要意义
二、确立税务居民的依据
一般意义的居民概念
“居住联系”(residential ties)
重要的 “居住联系”(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)
次要的居住联系(Secondary residential ties )
非“居住联系”及其它因素
假定居民(deemed resident)
三、有限公司的居民身份
四、信托的居民身份
五、避免“双重税务居民”
加中税务协定书
假定非居民(Deemed Non-Resident)
双重征税与全球收入的申报
六、新移民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日期
七、国际学生
八、非居民的税务
第13部分税
第1部分税(Part I Tax)
非居民出售在加拿大的资产
九、离开加拿大成为非居民
成为非居民的条件
两年规则
税局提供的有关服务
成为非居民的日期
成为税务非居民时应注意的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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